公告日期:2020-06-22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9 号银谷大厦 1711-1717 室电话:(86-10)62800408传真:(86-10)62800411邮政编码:100190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致: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众天”)接受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兴能源”)的委托,作为贵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 号,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9 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9】22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1、众天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且该等意见是基于众天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作出的;2、众天律师及在本法律意见书上签字的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回购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核实验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3、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众天律师审查了远兴能源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听取了远兴能源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远兴能源已对众天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其已向众天律师提供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且已将全部事实向众天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4、众天律师已对远兴能源提供的相关文件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进行核查,众天律师是以某项事项发生之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认定该事项是否合法、有效,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而因客观限制难以进行全面核查或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众天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有关机构或本次发行相关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5、众天律师已经审阅了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但对于会计审计专业事项,本法律意见书只作引用,不进行核查且不发表法律意见;众天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于有关报表、数据、审计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众天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且对于这些内容众天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6、众天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实行本次回购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回购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基于上述,众天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本法律意见。正文一、本次回购已履行的批准和授权1、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回购股份的条件、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等涉及本次回购股份的重要事项予以逐项表决通过。2、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发表了独立意见:(1)本次回购部……[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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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000683股吧 http://000683.h0.cn公司名称:远兴能源
股票代码:sz000683
市场类型:主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化工原料
所属地区:内蒙
公司全称: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Yuan Xing Energy Company Limited
公司简介:远兴能源公司是一家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天然碱化工为主导,新能源化工、精细化工及物流业为发展方向的现代化能源化工企业。在乌审旗乌审召生态工业园区建成生产规模135万吨/年的中国最大的天然气制甲醇基地;在有“中国天然碱之都”美誉的河南桐柏县形成了生产...
注册资本:36.2亿
法人代表:宋为兔
总 经 理:孙朝晖
董 秘:纪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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